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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

  1.  國民教育法第八條。
  2. 教育部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召開之『研商各縣市訂定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用及採購規範應行注意事項』紀錄。
  3. 苗栗縣各國中小學教科書選用及採購規範。
  4.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採用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
貳、 目的:

  1.  對各科教科書的優劣暨適用性進行價值判斷,以提昇所使用教科書的品質;全體任課教師本著民主參與、公平、公開原則,共同參與教科書選用過程,共同負起選用教科書的責任,以建立專業形象,提昇專業水準並提高學生學習效率。
  2. 根據學生需求、地方特性、師資現況等,選用適宜的教科書。
參、 施行辦法:
  1. 委員會應選用教育部審定合格,具有效期限內執照的教科書。
  2. 教科書選用作業一學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應於每年六月底前辦理完成。
  3. 評選會應本著合法、公正、公開、客觀之原則,共同開會研商決定下個學期之教科書版本。
  4. 成立「苗栗縣立興華高中教科書評審選購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會),成員如下:
  • 行政人員: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圖書館主任、教學組長、實研組長、設備組長。
  •  領域教師代表:各學習領域教師代表。
  • 家長代表一人。 

肆、 評選程序



伍、 評選記分方式

  1.  各領域召開會議,依據圖書館展覽各出版社樣書討論並紀錄各版本優缺點後投票決定。
  2.  總合領域所有任課教師票數,票數高者為選用版本。
陸、 教科書選用原則:

  1. 教材需考量本校學生的學習經驗,並配合學生之生涯發展需求。
  2. 須注意新的學習經驗均能建立於舊的經驗之上,逐漸加廣加深,以減少學習困擾,提高學習效率。
  3. 注意「縱」的銜接,同一科目各單元間須有適當的傳承,使教材內容能聯貫、由簡而繁、由易而難,由具體而抽象。
  4. 重視「橫」的聯繫,不同科目間須有適當的連繫,使各科目間能相互輝映,俾使學生能獲得統整之知能,以有利於將來之自我發展。
  5. 教材之選擇須具啟發性與創造性,提供探索討論與創作的學習機會,使學生具有獨立判斷、適應變遷之能力。
  6. 選用教科書之版本,必須以選書當時領有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有效執照為原則。
  7. 情形特殊學科教科用書之採用,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
  8. 列入書單之教科用書應以教育部訂頒課程標準或綱要之教學科目為限(含選修科目),每科目至多採用一種。
  9. 業經學校規定採用有連續性之教科用書,於同一學年內,以不更換為原則。
  10. 評選教科書時,必須做成紀錄,妥為保存,以備查考,不得由個人名義決定之。
  11. 以不收受教具為原則。
  12. 教科圖書評選人員,應確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嚴禁接受回扣、抽取佣金、餽贈等情事,並秉持民主參與、公平、公正、公開、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圖書評選採購事宜。
  13. 視障學生點字及大字體教材選購、製作、配發事宜,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14. 對於已選用版本之教科書,各年級應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於學年會議討論使用情形,做為下一學期選用之參考。
柒、 教科書採購:

  1.  評選會得委託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成立教科書採購小組代辦教科書採購事宜。
  2.  依據本校評選會決議結果進行採購。
  3. 相關採購事宜按照政府相關採購辦法辦理。
  4. 各領域、各年級教科書以人手一冊為原則
捌、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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