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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1月修訂
一、 目的:為有效管理專科教室、器材和設備,並建置資訊融入教學環境,以達到提昇教學成效及充份教學資源使用,制定本辦法。

二、 對象:本校編制內之老師。

三、 使用辦法:

操作前:

  1. 請先確定欲借用之時段為空堂,並於三天前預先向管理該教室老師填妥登記借用。
  2. 借用教師須親自領取鑰匙與使用記錄簿。
  3. 學生應依照教師編定之座次,坐於固定之位置。
  4. 學生應詳讀課程內容,聽從教師指導,熟悉每一操作步驟及技巧。
操作中:
  1.  專科教室應特別注意安全教育,室內不得任意飲食、喧嘩、奔跑,嬉戲;不熟悉的儀器設備,更不可任意觸摸或啟動。
操作後:

  1. 使用過後必須將環境清理乾淨、確實關閉電源並做好安全檢查。
  2. 各項操作課程中毀損遺失之儀器、工具,得依學校相關公物管理及賠償辦法處理之。
  3. 值日生應將專科教室做最後清理,並關掉電燈電扇門窗後,方可離開,否則得報請任課老師議處之。
  4. 遇有故障,於下課後立即告知管理人員,檢查故障原因,以便維修及維護其他教師權益。
  5. 盡速歸還鑰匙並辦妥歸還手續。

四、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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