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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衛生管理篇
一、一般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第二章 急救與搶救
一、一般急救原則
二、特殊傷害急救原則
5. 吸入中毒急救原則:
6. 誤食急救原則:
一、事故通報
一、一般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 進入實驗室從事實驗時,必要時應配戴必要之個人防護具,如安全眼鏡、安全鞋、防護手套及防毒面具等。
- 從事任何實驗前,應確認做好安全評估,充分瞭解使用設備之安全狀況及使用藥品之毒性、物性、化性及正 確使用方法,並對製程可能發生之中間產物及危害提出預防方法,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 實驗室成員均須瞭解滅火器之使用方法,並確知實驗室各項安全衛生設備(如緊急沖淋器、防洩吸收棉、急救箱、個人防護具及逃生口等)之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 廢液應予以處理或分類存放,不得傾倒於水槽並依危害通識規則或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之。有害廢棄物及逾期不用之化學藥品應依規定申報作廢。
- 儀器設備使用後,需關掉電源水源並將門窗鎖好。
- 實驗室之環境清潔採輪班制,由值班人員負責實驗室清潔工作。
- 實驗室除放置有關之儀器設備或與實驗有關之器材外,應隨時保持整齊清潔。
- 地板、通道及水槽不可任意堆放雜物,電線不可橫跨通道。另外地板及通道應保持乾燥,不可有濕滑情況。
- 實驗室要隨時保持清潔,垃圾要分別置放(如玻璃瓶),不可與一般垃圾混裝,且需加蓋。
- 緊急沖淋及洗眼設備。
- 收集廢液及廢棄物之廢棄桶。
- 滅火器、滅火毯。
- 個人防護設備及急救箱。
- 排煙櫃及換氣裝置。
- 洩漏吸收棉。
- 當化學藥品濺到身上時,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乾淨。
- 當化學藥品噴濺到眼睛時,應立即以洗眼器充分沖洗,並送醫治療。
- 當受化學藥品燒傷時,應將傷部泡清水使其減輕疼痛後送醫治療。
- 當化學藥品打翻洩漏出來時,應先做好個人防護,然後再以吸收棉處理,並通知實驗室之負責人及單位主管。
- 當偵測到有氣體外洩時,應立即關閉該氣體鋼瓶。
- 當實驗室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緊氫氣、氧氣及乙炔等易爆鋼瓶,切斷電源,通知實驗室同仁共同滅火,並緊急電話通知消防隊滅火。若火勢太大或發生爆炸,無法以滅火器撲滅時,則應依緊急逃生路線疏散。
第二章 急救與搶救
一、一般急救原則
- 急救前要確定對傷者或對自己無進一步的危險
- 儘速將患者自高危險區移至安全區。
- 現場急救人員應給予傷患立即性治療,對最急迫的人員給予優先處理,如需要時要毫不遲疑將傷患送往醫院處理。
- 臉色潮紅患者應使其頭部抬高,臉色蒼白有休克現象者,應使其頭部放低。
- 對神智不清醒、昏迷、失去知覺,可能需要接受麻醉者,均不可給予食物或飲料。
- 施行急救時避免閒人圍觀,以免妨害急救工作。
- 要熟練心肺復甦術,以維持傷患呼吸及血液循環。
- 要預防傷患持續受傷,預防休克。
- 要先電告保健中心及環保中心傷害狀況及傷害媒介物質及電話號碼,並請醫生處理。
- 在緊急應變中要瞭解本人在搶救組織中的任務。
- 搶救行動中要以救人為第一優先。
- 要接受主管之命令,實施人員疏散、避難及緊急搶救。
- 實驗室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單位主管或實驗室負責人應即刻命令工作人員停止作業,並使工作人員避退至安全工作場所。
二、特殊傷害急救原則
- 燒燙傷急救原則:
- 沖:用水沖洗至少十五分鐘。若眼部受傷,撐開眼皮自內而外緩慢沖水,水流高度約10~15公分。
- 脫:傷處皮膚若有衣著,一面沖水,一面剪開衣服,避免皮膚組織持續受損或擴大傷處面積。
- 泡:傷處泡於水中,其水泡不可壓破。
- 蓋:使用乾淨潮濕紗布輕輕覆蓋,避免感染。
- 送:儘速送醫。
- 抬高出血部位,使之高過心臟,勿除去傷口處之凝血,以防持續出血。消毒傷口預防感染。
- 任何止血法均需每隔10-15分鐘放開15秒,以防組織壞死。
- 一般性出血以直接止血法處理:以乾淨之紗布或毛巾覆蓋傷口,以手加壓至少5分鐘。
- 動脈出血以間接止血法處理:直接以指頭壓在出血處的近心端止血點,減少傷口血液流出量,最好與直接加壓止血法同時進行。
- 大腿止血點:鼠蹊部中心,頭部止血點:頸側動脈,上臂止血點:上臂內側肱動脈)。
- 傷患大量出血且無法以直接或間接止血法止血時,應使用止血帶止血法。止血帶要綁在傷口較近心臟部位,且要標明包紮時間。
- 鼻子出血時,應使患者半坐臥且頭部稍向前,壓迫鼻子兩側止血,十分鐘後鬆開,若仍未止血應再壓十分鐘。
- 若四肢有斷裂情形,需將斷肢立即以清潔塑膠袋隔離,並用冰塊冷藏之,與病人一同送醫縫合。
- 避免折斷的骨骼與鄰近關節再次移動。
- 以夾板固定傷肢,以擔架運送。
- 抬高固定的傷肢,以減少腫脹與不適。
- 送醫急救。
- 先關掉電源確定自己無感電之虞。用乾燥的木棒、繩索將患者與觸電物撥離。
- 依一般急救原則,對患者進行急救。
5. 吸入中毒急救原則:
- 搶救者應穿戴適當的呼吸防護具進入災害現場,先打開通風口。
- 若毒性氣體屬可燃性氣體不可任意開啟電源燈源。
- 搬移患者至新鮮空氣流通處,鬆開衣服,使其呼吸道暢通。
- 意識不清,呼吸困難者,應給與氧氣。
- 呼吸停止者應施予人工呼吸,維持呼吸系統運作。
- 心跳停止者應施予心臟按摩,維持循環系統運作。
- 送醫急救,注意保暖,以免身體失溫。
6. 誤食急救原則:
- 若食入非腐蝕性毒物,先行催吐。
- 若食入腐蝕性毒物,不可催吐;患者若尚能吞嚥,則可給予少量飲水。
- 若昏迷抽慉,禁止催吐,先依其心肺狀況,施以一般急救。
- 保留中毒物,與病人一起送醫檢驗。
一、事故通報
- 發生職業災害須依本校緊急通報系統,通知各相關單位。
- 一般通報內容應包括:通報人姓名及電話、災害發生時間及地點、傷害人數及傷害媒介物、緊急處置情形及所需要之緊急支援。
- 火災(含化學物質火災)
- 發現時如屬小火,應儘可能於安全無虞下關閉火源,立即以滅火設備撲滅火苗,及尋 求附近工作人員協助滅火、急救傷患,並立即通知實驗室負責人及單位主管。
- 如火勢已無法控制需立即逃離,並隔離事故現場,通知警衛室及附近工作人員協助疏散人群,除現場緊急處理及急救人員外,應禁止其餘人士靠近。
- 確認火災化學物質種類、危害性及火災類型,通知消防單位進行救火。
- 發現者應儘速關閉現場之外的開關,阻絕爆炸源,如有感電之虞,應關閉電源或通知事務單位及警衛室進行處理。
- 確認爆炸物質種類,判斷是否有二次爆炸之危險性,於未根絕危險性前,不得隨意進入現場,並立即通知消防單位。
- 隔離事故現場,疏散附近人群,協助急救傷患,並立即通知發生事故實驗室負責人及單位主管。
- 發生小洩漏時,應儘速關閉洩漏源,並利用現場吸收棉將洩漏物質吸收。如果發生大量洩漏應於安全無虞下關閉洩漏源,利用阻流索、條防止洩漏擴散。儘速通知事故發生實驗室負責人。
- 若實驗室可自行止洩及除污,應立即處理。若無法處理者,立刻尋求外界支援,避免災害擴大。
- 隔離事故現場,疏散附近人群,除現場緊急處理及急救人員外,禁止其餘人士靠近。
- 洩漏之化學物質及除污物(含有化學物質者),應統一收集處理。
- 氣體洩漏吸收液或噴灑後之消防水應導入廢水處理池處理,以免二次污染。
- 需迅速退至安全距離或處所,並立即回報相關人員做最佳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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