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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師教學效果,特訂定此辦法。


貳、辦法:

  1. 依學校校務發展及課程需要,逐年編列預算,以充實教學設備經費。
  2. 為方便開學後能配合教學活動,教具採購以暑假、寒假期間為原則,若有急需得臨時採購。
  3. 若經費不足時,以下列順序為教學設備充實之原則:

         (1)課程需求。
         (2)多數學生需求。
         (3)多數教師需求。

     4.  教學設備申購方式:

         (1)各科教學研究會依課程需求提出申請。
         (2)設備組依學校校務發展方向主動申請。
         (3)教師臨時申請。

    5.  所購之教學設備,由設備組會同申請(或使用)教師共同驗收。
    6.  驗收完畢之教具,由設備組負責登錄製作相關目錄,方便教師借用並交付相關人員保管。


參、管理:

  1. 使用教具請於上課前向設備組教具室登記及領取所需教具。
  2. 使用教具以當日歸還為原則,歸還時請將教具歸回原位並填寫記錄。
  3. 借用之教具請妥善保管與使用,借用人應確保其安全性與堪用性。
  4. 如有保管不當或惡意損壞者,請自行購買相同之物品歸還。
  5. 若需長期借用教具、請向管理人員聲明並辦理相關手續。
  6. 教學設備如有使用上的任何問題,請通知相關管理人員或設備組以便進行處置或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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